海安县教育工会“青蓝”合同(Ⅲ)
海安县教育工会“青蓝”合同(Ⅲ)
立合同人:甲方 (指导老师),
乙方 (新岗位教师)。
为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实施“青蓝工程”,甲乙双方自愿结为师徒,并缔结合同如下:
一、甲方无保留地向乙方传授师德和岗位工作经验,具体承担指导乙方实践师德规范、制定相关岗位工作计划、确定工作进度、工作内容、分析工作重点难点的任务,并指导开展本岗位工作,帮助解决教育工作中的困难。
二、甲方第一年每三周听乙方上一节课或观摩活动,第二年每月至少听乙方上一节课或观摩一次活动,做好听课记录,及时交换意见,帮助乙方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总结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三、甲方要努力提高自身师德师风境界和教育工作指导水平,接受乙方咨询,主动传授经验,开放课堂,乙方可随时听课或观摩。
四、乙方要尊重甲方,主动、诚恳地向甲方请教,既要虚心向甲方学习丰富的教育岗位教育工作经验,又要积极向甲方学习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无私奉献的师德风范。努力工作,大胆实践,教书育人,尽心尽职。
五、乙方应珍惜甲方提供的听课或观摩机会,认真记录,积极研讨,借鉴经验,取长补短,并定期接受甲方听课或其他记录检查。
六、合同期内乙方的工作笔记、工作方案以及科研教研课题等,需事先征求甲方意见,力求在甲方指导下予以实施。
七、双方应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做到互相关心。甲方应帮助乙方巩固专业思想,加强师德修养,制定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的计划,落实具体措施。乙方教学或其它专业技能上有优势的方面,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
八、本合同期为一年(可1—3年)。通过拜师带徒活动,使徒弟的师德和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具体目标是:
第一年打好基础,练好基本功。即掌握和实践《职业道德规范》,学会本岗位工作基本技能,完成基本流程,掌握相关教育工作的原则、方法和一般过程,学会制定本岗位工作计划和进行工作质量分析。
第二年能胜任新岗位工作。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会做班主任工作。新岗位初具一定特色。至少在镇级有一定影响。所写经验总结、教科研论文能在县以上会议、报刊上交流或发表。
九、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双方应配合基层教育工会做好考核工作,认真总结和记载每年的考核结果,为开展“青蓝杯”观摩评比活动打好基础。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即甲乙双方所在学校或幼儿园以及镇教育工会)执一份。
十一、双方其他约定
十二、本合同委托各乡镇(场)、完职中、局直单位工会负责合同有关条款履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立合同人: 见证单位(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