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头镇教育系统“清风惠民”工程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海安县教育系统“清风惠民”工程实施方案》(海教发〔2017〕17号)精神,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现提出如下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及县局部署要求,围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学校延伸,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坚持严字当头,加大基层学校正风反腐力度;深化标本兼治,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强化教育引导,营造基层学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墩头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1.对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涉赌、涉黄、酒驾(醉驾)等问题,要通过进一步整治,使全镇在职教师增强廉洁从教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2.深入开展学校示范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对食堂物品采购、食品加工流程、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3.各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食堂开放日活动。
4.每月至少一次书面征询学生及家长、行风监督员和教师对食堂的卫生状况、饭菜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意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5.继续清理职称、职业资格挂靠企业取酬行为。
6.在新教师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教辅用书征订、教育收费、四星级高中推荐生推荐、特困生资金发放、评先评优等方面,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
7.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职工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规吃喝等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一律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8.围绕政令畅通执行、工作推进落实、遵规守纪监管等方面,认真开展“双聚双创”作风效能建设主题教育活动。
9.各校园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细化完善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10.组织开展责任制月度对账、季度查评。
11.坚持主体责任双报告、述职述廉、评议质询、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等制度。
12.实施“一案双查”,加大追究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不力的,导致“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发生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严格追究问责,真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13.重点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体制机制、思想道德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风险。
14.细化防控措施。针对权力事项及其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图,形成廉政风险防控手册。
15.修订完善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等制度。
16.针对查处基层腐败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
17.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探索开展系统内部巡察工作。
18.依法依规公开各类事项,做到需要群众参与决策的事项,事前公开。需要群众参与管理的事项,事中公开。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要进行全过程公开。
19.密切围绕上级部门有关党务校务公开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突出重点热点,保证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公开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时效性。
20.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基层监委会建设,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1.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政纪党规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的学习教育。
22.充分利用“5.10思廉日”、“算账教育月”、“12.9国际反腐败日”和“党员活动日”等契机,强化典型案件警示教育。
23.组织开展“抓党风、传家风、树新风”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廉政微课大赛、观看警示教育片、举行廉政故事作品征集、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开展知识测试等,确保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
24.通过设置廉政宣传橱窗、廉洁屏保、悬挂格言警句、张贴廉政宣传漫画,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贴近校园实际的反腐倡廉文化宣传。
25.组织廉政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文艺节目创作、优秀作品展览等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促廉政深入人心。
26.各单位要按期完成校园廉政文化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
27.充分利用系统内外各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开展教育活动,让廉洁文化植根每一位师生心中。
28.开展以“立家规、传家训、正家风”为主题的家规家风家训征集活动,鼓励党员干部、教职工积极撰写符合家庭实际、具有个性化特点的家规家训。
29.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教职工家规家训交流评比,择优向“海安发布”“海陵清风”微信公众号、海安日报、海安电视台、海安教育网等媒体报送家风建设典型事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1)各单位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清风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将之纳入基层党的建设整体规划,做到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2)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部署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3)监委会要履行好督查指导责任,督促本单位认真开展工作,每月25日前向镇教办报送“清风惠民”工程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二)坚持突出重点,形成特色品牌。
(1)各单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注重根据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不同的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
(2)要积极探索实施“清风惠民”工程的途径、方式、举措,创新推进载体,积极打造自己的亮点品牌,并加大宣传力度,为深入推进“清风惠民”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1)“清风惠民”工程将纳入年底责任制检查考核。各单位要按照教办的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2)年底,组织对“清风惠民”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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