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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墩头镇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年活动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海教安[2017]3号文件精神,将《海安县教育系统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年活动方案》落实到位,加强墩头镇学校安全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扎实做好县局关于推进国家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现结合墩头镇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通过多种宣传平台,依托多种宣传方式,将国务院、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及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到位,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墩头镇学校主体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增强学校及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保证墩头教育在健康、文明、安全的育人环境里稳定发展,为学校提升育人品质、提高教育质量创设良好的教育氛围。

二、宣传贯彻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及省、市、县领导对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7.《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9.《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0.《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11.《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12.《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三、活动时间及安排

(一)2017.3——宣传发动

各学校学习研究《全县教育系统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年活动方案》,并结合实际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活动,准备相应宣传资料。

(二)2017.411——宣传贯彻

各学校围绕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内容,通过多种学习方式(如:法规解读、案例剖析、参观学习、研讨交流),运用多种学习平台(如:黑板报、橱窗、大屏、网站、QQ、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立足实际,广泛宣传,着眼实效,切实提升宣贯效果,使宣传的覆盖面更广、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率更高

(三)2017.12——总结提高

总结、推广和上报宣贯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出差距和不足并进行整改。

四、活动要求及措施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宣传和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可以增强领导干部安全法治素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学校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列入政治学习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二)  制定计划,按时学习

 

 

 

 

    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管理干部每月例会制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将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全年工作总体部署,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全体教职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每位教师每年不少于10学时的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与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着力提升学校依法治安能力和水平。

 

 

 

(三)多方宣传,提高能力

 

 

各学校要采用“互联网+”形式来宣传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全面借助“南通市安全教育平台”、“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江苏教育网上法律学校”、“慧学南通”等网站,构建学校家庭相衔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法律法规宣贯体系。每周的安全教育课要用好我县《法治教育读本》中的安全模块,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时点,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开展好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应急能力和水平,参加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达标评比活动,力争达到优秀。

各校要以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年活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立体化,将法律法规宣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常抓不懈,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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